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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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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对走资派夺权后,中国省以下各级政府和基层单位的基本组织形式。简称革委会(口语)。被许为文革的新生事物。从1967年到1979年存续了12年。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毛泽东就试图解决国家政权机关中的机构臃肿和官僚主义作风问题。为此有过一些设想和实践。[注]

毛泽东在文革发轫时北京大学的“第一张马列主义大字报”贴出后,就曾设想仿照巴黎公社形式对国家政权机关进行改造。16条规定曾把文化革命委员会定性为文化大革命时期群众组织性质的权力机构。虽不同于后来的政权形式,但也暗示出某些雏形。

1967年1月31日黑龙江省成立了全省的临时最高权力机构——“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2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东北的新曙光》,指出黑龙江的经验是: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人民解放军当地的负责人和党政机关的革命领导干部,组成“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第一次明确提出革命委员会和三结合的概念。《红旗》杂志第五期(3月31日)发表社论《论革命的“三结合”》,引述毛泽东指示:“在需要夺权的那些地方和单位,必须实行革命的‘三结合’的方针,建立一个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的临时权力机构,这个机构的名称,叫革命委员会好”。

除了三结合外,精简机构和党政一体化,是革委会的主要特点。原来的司、处、科、股被取消,改称为“领导小组”,例如文教组、宣传组、工交组等;每个“组”的实际职能,就是原政府相应机构的职能。省市自治区革委会成立时只有200名工作人员左右,是原省委、省人委工作人员的1/30;在工厂设革命、生产、生活三个办公室。所不同的是,党政不分了——革命委员会下设的“组”,既是党也是政,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即实行“一元化”领导。原则是建立省一级的革命委员会,必须由中央批准,主要领导人必须是由中央派出的或被中央认可的。

革委会成员一般不是选举产生,是“反复的争论、酝酿、协商、审查,才推选出来的”。取决于群众造反组织在权力角逐中所处态势和审查机关的主观意志。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革委会4000多名委员有一半群众代表没有经过民主选举。懂业务的知识分子较少,无法承担科学领导和管理各项工作的需要。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各部门设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中确定:国务院各部委机构,由原来的90个精简为27个,各部委干部编制总数压掉82%,27个部委干部只留下原来干部编制总数的18%(实际上原干部留用少于18%,因为后派来的军队干部占了编制数量)。各部委均建立了革命委员会。除一些仍保留的部委外,有一些部委进行合并,成立一个新的部级机构,建立革命委员会,有: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含原国家计委、经委、国务院工交办、国家物委、物资部、地质部、劳动部、统计局、中央安置办公室);国家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含原国家建委、建工部、建材部、中央基建政治部);一机部革命委员会(含原一机部、八机部);燃料化工部革命委员会(含原石油部、化工部、煤炭部);交通部革命委员会(含原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的邮政部分);轻工部革命委员会(含原纺织部、一轻部、二轻部);财政部革命委员会(含原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革命委员会(含原商业部、粮食部、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工商局);外贸部革命委员会(含原外贸部、国际贸易促进会);农林部革命委员会(含原农业部、林业部、农垦部、水产部、国务院农林办、中央农村政治部)。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化部、教育部、国家民委、侨委等。邮电部的电信部分、国家测绘总局、气象局、民航总局已经先期划入军队的总参、空军编制。保留了外交部、国务院办公室、国务院文化组、国务院科教组。在中央部级单位,革命委员会和部、办、组两种名称序列并存。

1972年 8 月21日,中共中央文件要求三支两军人员撤回部队。此后,大部分军队代表陆续返回部队,但也还有一些军队代表留在地方的省市一级党委和“革命委员会”担任主要负责人。不久,1973年1月1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发表《新年献词》,指出各级领导机构要按照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逐步完善。

1975年1月四届全国人大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而此前,革命委员会一直就是集人大、政府权力于一身而存在的。

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取消革命委员会制度,恢复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制度。

[注]当时毛泽东只是想通过采取一些改革措施,精简机构,强化干部的为人民服务意识,并没有打算改变政权组织机构的形式和名称。一些努力都因短期效果后出现反弹而失败。

陈伯达在1958年发表《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红旗》杂志第3期)、《在毛泽东的旗帜下》(同前,第4期)两篇文章。其中传达了毛泽东改革国家政权机关的构想:“把合作社变成为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农、商、学、兵’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在这样的公社里面,工业、农业和交换是人们的物质生活”。这些设想由于大跃进受挫无疾而终。

(参考资料:关海庭《“革命委员会”始末》,见张化编《回首“文革”》下,中央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文革时代政权机关“革命委员会”如何产生》,《党史博览》,转自“中华网” 2005年5月26 日http://news.china.com/zh_cn/history/all/11025807/20050526/12348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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